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服务条款
2013-07-06 17:40:34 170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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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服务条款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1 甲方与乙方本着诚信、平等、互利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我为我的品牌代言项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协议: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项目服务详细事项依据乙方网站公布信息列明为准。

    1.3 所有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归各自所有权人,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将品牌以及所获荣誉进行宣传推广,使企业形象得到快速提升。

    1.4 甲方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因甲方企业或者产品等本身的问题发生的任何诉讼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1.5项目服务费用约定服务开始前一次性付清,甲方未按照前述约定支付的,乙方可拒绝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根据本协议服务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和有关的材料及图片等,甲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格式。

    2.2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的时候应当注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地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利用乙方为其提供的服务项目进行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2.3如果甲方利用本协议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

    2.4对违反2.1、2.2和2.3的要求而进行的使用、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影响,所有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5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6甲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协议履行完成的项目服务产品。

    2.7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协议规定以外的项目时,双方应另行约定并签署其他协议。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照本协议约定实施相应的基本服务项目。详见附件1。

    3.2 依照本协议向甲方收取业务费用,具体费用金额以双方最终协商为准,详见附件1。

    3.3 乙方取得的甲方证件、印章等材料仅用于甲方委托服务项目,并妥善保存、保管。

    3.4乙方在完成服务项目之后应将所有服务项目的所涉及到的账户资料,注册登记信息等及其他需要交付的资料交付给甲方,并嘱咐妥善保管,提供服务交接清单。

    3.5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协议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协议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四条: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本协议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确认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本协议内容有不同之处,则以本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应承担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已经发生的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协议的,应返还未提供服务内容的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对协议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前款权利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损失。在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条: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第十一条: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乙方主要营业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协议目的进行。

    第十四条: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十五条: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可以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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