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服务说明
1.高文携带二至三人赴企业参观并组织访谈,在此过程中的照片、视频以及其他企业图文资料在瞻瞩世纪系列网络“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频道下发布、瞻瞩世纪公司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搜狐网、东方网、腾讯网、土豆视频、优酷视频、腾讯视频、搜狐视频等渠道同步发布。
2.参观、访谈过程中的照片、视频以及其他企业图文资料在国内主流网络媒体新闻报道服务(用户可以自付费用根据需要选择更多媒体进行发布)。
3.参观和访谈视频策划、设计、拍摄、制作服务,企业自主宣传片发布和推广服务。
4.企业网站建设、网络优化和营销服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微信小程序注册、认证及开发服务(需要根据情况收取服务费用)。
6.不限类目数量按照580元/类目注册商标,更多知识产权(包含但不限于商标变更、续展、交易、专利、著作权等)服务咨询工作人员。
7.根据行业属性,免费参加瞻瞩世纪视听服务事业群专题拍摄,本服务采取邀约模式,符合条件的可以推送到电视台或其他视频平台进行传播和发布,费用自理。
8.参加活动主题的产品或服务进入瞻瞩世纪及合作伙伴展销渠道中,便于营销或宣传。
9.享有瞻瞩世纪组织或者参与组织大型活动(包括全国范围内和跨省市)或其他重大品牌活动优先参与权,并代表所在主体获得优先赞助权。
10.主体主要领导成员作为代表参加瞻瞩世纪公司在各地进行的项目考察、参观和贸易洽谈活动;名企名商拜访、交流研讨等活动;众多丰富多彩提升主体主要领导成员品质生活的养生、休闲、旅游等活动,全面展现主体风采提升品牌沉淀、发展与升华的实现。
11.凡是合作主体存续期间均可享有瞻瞩世纪公司VIP客户待遇,其余合作伙伴业务根据瞻瞩世纪公司对应约定享受优惠服务。
12.本次活动主要资料文件全部来自于瞻瞩世纪公司及其下属或合作机构,所有转载或者授权转载、建立镜像,复制等等均应注明来源,否则视为合作之外的权益受到侵犯,此权益双方均享有,否则任意一方均有权控诉对方并要求停止侵犯相关权益和追究法律责任。
13.合作单位需要向瞻瞩世纪公司提供相关本单位的材料文件,以供瞻瞩世纪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提供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公司名称、地址、注册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联系人、电话、电子邮件、网站地址、网站logo及其网络地址、公司简介、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图片、活动照片、工作环境照片、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认为必要的补充材料。
14.可参加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的主体范围
1)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体;
2)有独立的品牌产品及服务,需要提供行业资质证书及商标注册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3)行业领域不限、地域不限、注册资本金额度不限、正式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15.可参加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的主体条件
1)是瞻瞩世纪公司的直接客户或指定伙伴单位直接客户(如不是需要购买瞻瞩世纪公司或指定伙伴单位产品或服务之后方可以参与),指定伙伴单位将在网站上持续更新发布;
2)有商标注册证书或受理通知书等资质证书;
16.参加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的主体资费
1)参加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的基础服务费用为1000元/单位,参与主体在活动进行中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2)基础服务以外的相关服务以双方协商为准,双方应签订服务协议。
3)活动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产品或服务形式置换部分服务金额,但置换总额不超过服务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且基础服务费用不纳入置换项目。
4)基础服务费用依据与瞻瞩世纪公司历史合作年限给予一定优惠,优惠活动可以通过瞻瞩世纪商城微信小程序自行领取优惠券并下单支付,具体优惠以微信小程序实时价格为准。
17.参加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的主体费用支付
1)支付方式支持对公账户支付、银行转账、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现金、刷卡转账;
2)因提供产品或服务置换,根据双方约定按照置换内容单独签订协议,由置换主体按照约定为瞻瞩世纪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
3)参加活动的主体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支付全部未进入置换费用。
18.我为我的品牌代言活动的主体资料确认
公司证照(新版三合一/五合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宣传报道对象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的应出具双方身份证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其他主体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证书等);主体的专业资质和荣誉证书;主体新闻报道、行业大事记等;主体负责人或主要报道对象的资质和荣誉证书;主体的生产、展示、办公环境等卫生方面的整理以及工作人员工服穿着照片等;主体负责人承诺书。